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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掮客骗了准新娘”追踪:汽贸公司退购车首付款

发布时间:2020-01-14 来源: 作者:

  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 (记者 余知都)2018年11月19日,《中国消费者报》4版以《卖车掮客骗了准新娘》为题,对湖南长沙消费者黄敏婕预交7.8万元首付款,通过某汽贸公司掮客购车被骗一事进行了报道。近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汽贸公司退还黄敏婕购车首付款7.8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支付利息。

  黄敏婕欲购置一辆婚车,2018年10月8日经人介绍,与自称在长沙市轮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酷公司)做业务的管某接触。次日,管某带黄敏婕到公司签订《汽车代购合同》,合同盖有轮酷公司公章,约定车价为14.8万元,由管某个人代收首付款7.8万元。数天后,黄敏婕如约来到公司提车。公司负责人表示管某并非公司员工,公司也未收到黄敏婕的任何款项,管某和黄敏婕所签购车合同与公司无关,并拒绝黄敏婕的提车或退款要求。而此时的管某也因其他金融诈骗被公安机关拘押收监。

  黄敏婕多次找轮酷公司讨要退款。轮酷公司表示只能找管某要钱,公司不承担责任。无奈之下,黄敏婕一纸诉状将轮酷公司起诉至长沙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黄敏婕认为,退款主体应当是轮酷公司,因为管某与其在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收款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轮酷公司认为,其不应承担返还首付款的责任,首先,管某不是公司员工,公司对黄敏婕与管某签订合同的事宜不知情,应由管某向黄敏婕承担返还首付款的责任。其次,管某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管某没有向相对人作出表述或者有作为意思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黄敏婕亦没有确认管某是否为轮酷公司员工、股东或者是有权代理的其他身份或者关系,首付款也是打入管某手写的私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管某偷盖轮酷公司印章,公司防不胜防,即使有过失也不是重大过失。

  法院审理认为,《汽车代购合同》系黄敏婕在轮酷公司内与管某签订,管某并未向黄敏婕披露其身份,虽黄敏婕无法判断管某是否为轮酷公司的员工或者与轮酷公司是否有其他利害关系,但该合同的签订地点在轮酷公司内,管某可以自由拿轮酷公司的公章作为合同的甲方予以加盖,足以使黄敏婕有理由相信与其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为轮酷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轮酷公司享有和承担。

  法院同时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黄敏婕未能如约在规定的时间提到所购车辆,以致合同目的未能实现,黄敏婕要求解除《汽车代购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轮酷公司应当向黄敏婕返还已支付的首付款7.8万元,并承担相关利息。

  据此,长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