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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再提起销售假冒品牌白酒 公益诉讼

发布时间:2024-05-09 来源: 湖北省消费委员会 作者:佚名

  孝感市孝南区周某制作销售品牌假冒白酒,涉案销售金额共4580元。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周某制作、销售假冒品牌白酒进入消费市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2024年1月30日,周某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公开道歉;参加消费宣传教育等消费领域内的公益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3740元;承担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

  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购入各类品牌白酒包装材料,雇请他人在其租赁的门面内,用灌装低价原料酒、贴标等方式制作品牌假冒白酒。共对外销售两批,销售金额4580元。

  2023年12月7日,在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向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24年1月18日,在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周某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2024年3月20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解公告,现三十日公告期已满。

  下一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将突出治理行业潜规则、不平等格式条款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从规则上纠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帮扶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4.23假冒伪劣白酒诉讼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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