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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两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发布时间:2020-01-14 来源: 作者: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12月29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州慕拉贸易有限公司、长乐航城荟诗化妆品店因发布虚假广告,分别被罚款300元、1.3万元。

  经查,2018年10月份,福州慕拉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的薰衣草香包商品页面中,使用了去毒抗菌字样等医疗用语,广告费用计300元。12月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公司在其发布的普通商品广告中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危害后果较轻,属于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300元。

  2018年7月30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长乐航城荟诗化妆品店违规销售食品饮料的转办函。7月31日,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显著位置摆放着雪颜胶原多莓饮广告牌,上面写有改善便秘、美白淡斑、调解内分泌、改善过敏体质、抗氧化抗自由基、去痘印修复痘疤字样。在该店的货仓内发现雪颜胶原多莓饮35盒、红葡萄汁莓果饮品10盒,执法人员依法予以扣押。

  10月25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店发布的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另外,该店还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被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