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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全面加强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太原市疫情防控办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太原官微”发布《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通告称,11月1日起,太原市设立“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凡在太原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进行集中统一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进口冻品运输中不得存放其它物品。进口冻品在集中监管总仓的核酸抽样检测、外包装消杀、仓储(24小时内)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通告》指出,进入冷冻品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经营者(货主),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冻品批次、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进入冷冻品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冻品,经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抽样检测合格,并取得《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后,方能出仓。

  《通告》要求,在太原市范围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或租赁)的,应当在副本中载明场所具体地址;外设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部门报告。鼓励有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经营者主动备案

  《通告》强调,从11月7日起,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冻品应进入集中监管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太原市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食品安全追溯码的进口冻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