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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泄露储户隐私事件应一追到底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 作者:

  日前有消费者王先生通过微博公开投诉,中信银行上海虹口支行未获其本人授权,将其个人账户流水提供给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后中信银行表示,该投诉属实,向王先生致歉,并对员工以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处分。

  未经当事人同意,也未有司法机关授权,就为企业提供消费者的个人隐私银行信息,凸显银行工作人员对国家法律及银行自身规定的漠视。中信银行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理所应当。但这一事件不应就此告一段落,而应该一追到底。

  王先生质疑个人账户流水信息未经授权就被违规泄露后,虹口支行给他的回复是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间接证明虹口支行泄露客户信息,可能并非工作人员偶然失误犯错,而是执行内部某些制度的结果。这不禁让人怀疑,是不是还有其他更大范围和更多类似的违规泄露隐私行为,亟待追查?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显然,银行泄露客户个人隐私不是简单的内部违规问题,而是涉嫌违法。不能当作偶然发生的个案来处理,也不能因为有了内部处分就告一段落。银保监、公安、网信等部门应及时介入,进一步调查处理,对银行系统内部存在的制度漏洞和 潜规则应深挖细查,查漏补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余明辉)